泽州县北义城镇太山予制厂等41户企业:
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,已调查终结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和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》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,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告知如下:
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或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或者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本局拟作出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、四十五条、第六十三条、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》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,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、申辩,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。听证告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,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未行使陈述、申辩权,未要求举行听证的,视为放弃此权利。
附:泽州县北义城镇太山予制厂等41户企业名单
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2月20日

